浙江:家庭年可支配收入20万元至60万元群体比例达30.6% -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8月30日,中共浙江省委举行“中国这十年·浙江”主题新闻发布会,中共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介绍该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情况时称,浙江家庭年可支配收入20万元(人民币,下同)至60万元群体比例已达30.6%。
去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印发,浙江被赋予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新使命。
对于一年多来浙江如何为全国先行探路,袁家军用答好五道考题来形容。分别是用“探索实现以人的现代化为核心的共同富裕新目标”答好“共同富裕为了什么”;用“探索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新模式”答好“共同富裕形成什么”;用“探索持续缩小‘三大差距’新路径”答好“共同富裕解决难点重点问题”;用“探索构建共富型制度政策新体系”答好“共同富裕改革破题”;用“探索完善党建统领共建共享新机制”答好“共同富裕依靠谁”。
以探索实现以人的现代化为核心的共同富裕新目标为例,袁家军表示,“共同富裕是一场以人民为中心的深刻社会变革,我们突出打造促进全体人民全面发展高地和社会全面进步高地,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建设。今年重点是打造‘三个一批’,即打造扩中提低、浙有善育、‘浙江有礼’省域文明实践等一批可示范推广的标志性成果;聚焦农业农村、山区县高质量发展、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等领域先行突破,探索一批机制性制度性共富模式;聚焦破解共同富裕普遍性难题新题,谋划一批重大改革方案。”
在探索持续缩小“三大差距”新路径方面,浙江实施扩中提低行动,完善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构建橄榄型社会结构。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集成改革,全省域推进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建设等。
再如在探索构建共富型制度政策新体系方面,袁家军称,浙江一体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改革和数字化改革。聚焦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探索共富型大社保体系、现代财税体制等。
袁家军表示,通过体系化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浙江已基本形成共同富裕话语体系、重点工作体系和重大改革体系。
示范区建设也让该省过去十年的变化有了更多“共富味”。浙江城乡居民收入翻了一番以上,分别连续21年、37年居中国省区第一;城镇化率从63.2%提高到72.7%,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从2.37缩小到1.94,家庭年可支配收入20万元至60万元群体比例达到30.6%。浙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超过98%,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接近高收入经济体水平。
此前,浙江提出目标,到2025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20万元至60万元群体比例达到45%,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这也让扩中提低改革的深化成为关键。
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浩当日表示,浙江接下来将持续抓好摸清底数;鼓励勤劳创新致富;构建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机制;扩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强化民生托底保障等五方面主要工作,努力实现上述目标。